捷先知识产权

返回 首页 > 业务领域 > 商标注册

商标异议

来源: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   作者:北京捷先    时间:2015-09-25



商标异议简述

商标异议是《商标法》及《商标法实施条例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,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、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。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,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。

异议的内容,主要有两种:一 、是与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;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二 、是认为该商标违反禁用条款。

 

商标异议申请办理途径

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申请有以下两条途径:

(一)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。

(二)异议人自己办理。

异议人自己办理商标异议申请也有两条途径:

1.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;

2.通过邮寄书件办理。

 

商标异议申请书件准备

(一)商标异议申请应提交的书件

(1)商标异议申请书;

(2)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,并附有关证据材料,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;

(3)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(可从网上下载);

(4)异议人的身份证明。

(5)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
(6)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,还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。

 

(二)商标异议申请具体要求

  1、一件商标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个号的商标提出异议,每件异议申请书件应提交一式两份。

  2、异议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,其他书件应当字迹工整、清晰,用钢笔、签字笔填写或用打字机打印,有关证据应编排目录及相应的页码。

 3、被异议的商标及其初步审定号类别、被异议人(以《商标公告》上的商标申请人为准)的名称及地址务必填写清楚;被异议商标是通过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的,还需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名称。

 4、提出异议的异议人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务必填写清楚,并在申请人章戳位置加盖与异议人名义相同的印章(异议人为自然人的,须签字或盖章)。

 5、异议人身份证明: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(加盖企业印章)、身份证复印件等。

 

商标异议申请受理

(一)商标异议申请受理

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后,经过形式审查,符合受理条件的,商标局开具《商标异议受理通知书》。我们收到商标局下发的《商标异议受理通知书》,寄给客户。

(二)商标异议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况

商标异议申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,商标局将不予受理:

(1)对未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;

(2)超出法律规定异议期限的;

(3)商标异议申请中没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的;

(4)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商标异议规费的;

(5)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补正或未按要求补正的。

 

注意事项

1. 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间内对商标局初步审定刊登在《商标公告》上的商标提出异议申请,异议期限为3个月,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计算,截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。异议期限最后一天为节假日的,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。

2. 异议能否成功:需要根据实际情况,给予专业的分析,同时委托捷先专业代理人。

3. 真实材料:所递交材料证据需要合法性与真实性。

4. 收集材料:我司将会结合您的实际情况,给予专业建议与及收集材料内容。

 


 

Copyright © 1998 - 2019 北京捷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4044781号-1 主管单位: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(原工商行政管理总局)   技术支持:北京青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