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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小罐茶」未来将会变成公用名?

来源:中国知识产权杂志    作者:小知    时间:2019-08-20


     “小罐茶”是通用语吗?是公用名词?不能独家占用吗?

    作为近年来茶产品领域的新兴品牌,“小罐茶”的知名度与市场份额如今正快速增长。然而,就在“小罐茶”这一品牌如日中天之时,2018年1月,有申请人针对第16791551号小罐茶XIAOGUANTEA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。消息传出,一时引起了知识产权行业乃至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讨论。2019年6月17日,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,认为申请人的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,对第16791551号小罐茶XIAOGUANTEA商标予以维持。


        近日,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春田教授接受专访,对这次“小罐茶”无效宣告请求及裁决,作了深入细致的解读,同时谈了他对商标法理、品牌经营、创新创造的独到理解。可谓“循理释法,正本清源”。



1
商标和通用名称、专用名称的区别是什么?“小罐茶”是否构成茶行业内的通用名称?


        首先要弄清楚,所有商标、通用名称、专用名称等一切用以描述事物的符号元素,包活文字、线条、色彩、声音无一不是来自公有领域。商标、通用名称、专用名称都是利用公共元素作出新的组合的结果。通用名称通常是指描述某一类事物的统称,比如:绿茶、淡水、淡江、长城、白酒等,这些属于公有领域的称谓,大家随便用,不可以被私权化。但是,公共领域的事物作为元素之一,和其它的要素一起,经过重新配置,形成一个前所未有的新组合,也可以成为私权对象的要素。比如:将某些公有领域的术语和特定的商品结合也可以用作商标,“长城”这个原本出自公共领域的术语和出自某商家某品种葡萄酒相结合,该术语以“借喻”的方式在特定领域就被私权化了,就成为商标。“淡江”原本是台湾地名,被一所大学使用组合为“淡江大学”,也成为商业标记,因而排除了其他人再将“长城”用于葡萄酒,再把“淡江”用于其他大学的可能。但除此领域之外,该商家无权禁止“长城”的其他使用。当然,当“长城”商标具备了相当的知名度,成为所谓的“驰名商标”时,又当别论。

        在商标领域,地理标记就属于一种专有名称,比如“金华火腿”、“乐陵小枣”、“鄂尔多斯羊绒”,是基于地利因素和工艺因素的结合而形成的一类产品的专有名称,该名称的权利属于同类产品的商家集体所有。也是私权对象,但它的私权主体不是一个人,而是一个团体。“小罐茶”显然不是通用名称,小罐茶卖的是茶,茶没有型号,“小罐”也不是茶产品的型号,说它是一个通用名称这是不成立的,不论法定的、约定的都不是。茶当中并没有“小罐”这种品类,只有红茶、绿茶、黑茶、白茶这种品类,以及根据产地对茶进行限定,比如人们通常认为武夷山的特产是红茶,云南特产是老树茶,所以,小罐茶不是任何一种描述茶的通用名称。所谓“通用”,是指用来描述事物的本质和范围的没有限制条件的一般名称。比如说水,这是个通用名称,蒸馏水、矿泉水同理。包括油、酒这些,才是真正意义上的通用名称。

        其次,“小罐”也不是茶产品包装的型号、标准,更非包装物的通用名称。这一结论,并非出于个人好恶,不是主观标准,而是客观标准。因此,称“小罐茶”是通用名称,无论指的是茶,还是其包装,都很难被认同。




2
小罐茶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?


    “小、罐、茶”这三个字每一个单字都是有的,但“小罐茶”是没有的,这就是辩证法,从有到无,从无到有。原来没有,经过拣选和组合,就变成有了。而这个从无到有,是经人搭配而成,这就是创造。有关这方面的认识,我们在商标理论、知识产权理论中还欠缺研究。

    如前所述,我们所有的标记,都是从已有的知识中经过选择,再经过搭配,排列组合出来的。凡是组合而成的“形式”、“长相”只要是前所未有,就是创新,比如:S、O、N、Y是英文固有字母,属于公共知识,但是从来没有人把它们搭配成“SONY”这个模样,日本人组合出来,就是一个创新,再把它用来标记电器产品,又是一重创新。这样一种用法,于公于私,不侵害任何人的固有利益,由SONY加电器这种表达所圈出来的“一亩三分地”的范围内,就成了私权的对象了,商业习惯和法律承认并尊重这种约定俗成的行为的正当性。

    人类社会所有的商标都是用已有的东西创造出来的,这是规律,“小罐茶”也是如此。小、罐、茶,这三个字,古已有之,是成千上万个固有汉字中现成的,属公共资源。但是单单把这三个字“拎”出来,作出“小罐茶”这样子的排列组合构成一个“形式”、“符号”,则是前所没有的。而这个符号和特定产品茶结合在一块,又完成一个产品与符号的新一重组合,实现了产品到商品、以及符号到商标的嬗变,是二度创造。从产品到商品,从符号到标记,也是从无到有,都是“质变”。人为的“质变”就是创新。这是创新的规律,创新就是资源配置、就是追求要素的新组合,一切创新都是资源配置,就这么简单。可见,“小罐茶”这种三个字的表达是配置的结果,描述的结果,它不是仅凭眼睛从现有知识找来的,不是搜索的结果,而是凭心力得来,是思索设计的结果。是“心得”,不是“眼得”,是创造,不是复制。对于创新,市场自然接纳,法律理当保护。

    商标的显著性,就是区别性。区别,是商标的核心功能。一个符号,和特定商品结合,经过使用实现了区别该商品来源的功能,就成功地担当起了商标的“角色”,就具有了显著性,就是合格的商标。“小罐茶”是创新的成果,用作商标,担当起了区别商品来源的功能,其显著性是肯定的,市场实践也做了同样的回答。






3
如何看待“小罐茶”商标?


   “小罐茶”这个商标的存在有三个理由。

    第一、是实体的正义性,它的出现,与现存的经济、社会、政治、文化、宗教、法律秩序没有冲突,它和现存各种秩序之间的关系,无论于公于私都是“友好的”、“融洽的”、“和谐的”。

    第二、是法律程序的合法性——它经过了申请、审查、公告、注册等法定程序,法律上没有瑕疵。

    第三、是经济实践的合理性——它在市场上存在了好几年,当初它作为一个鹤立鸡群的崭新事物进入市场时,市场友好的接纳了它,它“如鱼得水”,和谐地融入了市场,成为了市场的一部分。企业把“小罐茶”作为商业工具,在为自己创造财富的同时,也增加了社会财富总量,“小罐茶”商标自身作为财产,已经成为企业以及社会财产增量的一部分。这份财产,既不是取自公有领域,也不是损害他人获得。这于己、于国家、于社会、于产业,“小罐茶”都是一个正面的建设性的品牌。

    人类生活来自创新,创新就是提供新的生活方式的行为。“小罐茶”的出现,新增了一种生活方式,这种新生活方式和原有的生活方式融为一体,既增加了财富又不侵犯任何人的利益,合乎自然法则与经济规律,这就是经济实践上的合理性。法律上的合法性、正当性与经济上的合理性,使“小罐茶”能够合乎理性地成为现实良性生活的一部分,而不是现实生活的痈疽。司法正是从这种理性的而非任性的认识和判断出发做出判断的,因而是可预期的。法律出自理性,服务实践,法律如果和理性相冲突的话,法律要服从理性、尊重实践。目前,法律、理性和实践是一致的——市场认可了“小罐茶”商标,这是市场规律使然、人性使然。





4
“小罐茶”商标是否具有不良影响?


    首先应当说清楚,根据商标法,“不良影响”仅涉及某些特定敏感领域,不可以被滥用。从法律以及实践看,出于公允的判断,“小罐茶”看不出有不良影响。问题不在于有这样的质疑,而在于透过这种质疑,去思考、分析出现这种质疑的原因和社会背景,去挖掘这类现象背后的人性,甚至国民性。

    一个诚实的企业,比如“小罐茶”公司,当你经过艰苦的创新、生存、经营、开拓、耕耘之后,尤其是经过了马克思所说的“惊险的一跃”,架起供求之间的桥梁,开始收获时,也就是说只要你打着“小罐茶”商标这个招牌,可以获得相应的回报了,就有人觊觎你的成果了。它们没有点灯熬油的千锤百炼,没有漫卷诗书的妙手偶得,没有殚心竭虑的巧思营销,也没有心惊肉跳的等待市场认可,它们“徒见金,不见人”,无论如何也要“搭车”、“蹭饭”、“共享”,试图从中分得一杯羹。否则,你就是“吃独食”,千方百计坏你的事,“通用名称”、“不良影响”只是坏你事情的手段。从中,我们可以看到背后他们不努力、不公平、不诚信的人格,以及胸怀非分的性情。

    古人有云:“君子不饮盗泉之水”,“廉者不食嗟来之食”。为商之道,就是为人之道。走入现代社会大门的国人,应当不时回头看看祖先的教导。



5
什么样的商标是好商标?


    商标是商业的标记。标记就是个记号,商标是不问含义的。成功的标记没有含义,“SONY”“柯达”是什么意思呢?最成功的标记就是让人对它的含义没有任何可思考、联想的余地,一眼就看上去,它什么都不是,只让人和它所指向的商品对号入座。把原本有特定含义的术语,张冠李戴用作标记,把原本“风马牛”不相及的事物联系在一起,经过成功的商业运营后,抹杀了该术语原来的描述性含义,也可以很成功,比如说“苹果”手机,谁会拿他和水果联系起来?

    对于商标,理念上一定要只考虑其标记性而不是描述性。什么是标记性?我创造了一个符号、一个形式,跟别人不一样、有区别,就是标记性。一个符号和一个产品结合后就变成商标了,由它自身变身为商业的附属物,商为本,符号为“标”。符号和商标就是标和本的关系。商标好,一定是源于商品好,包括商业营销好,设计得好的商标很多,但起决定性作用的还是商品。

    小罐茶为什么生意做得好?不只在于其符号的设计,关键更在于其技术和产品结合而产生的商品。其次,是经营的投入,是为商之道,这其中的甘苦,是外人所不能体会的。商品是“本”,是第一性,“标”是第二性,只有第一性的东西能“拿”住人还不行,还要有绝不可少的富含创造性的高明、多元的商业营销手段,才会使商品被人认可。商业营销是一个帝国,是个极其复杂的系统的社会活动,是产业链的极其关键的环节,跨过这一环节,商品才会形成市场,“标”才随之有价值,商品、营销的价值都汇集到商标上。像可口可乐,即使设备厂房全毁,单拿着这个商标,也能酬到贷款、恢复元气,这就是“标”有独立价值的体现。从无到有是一个质变,创新是一个质变,劳动是一个量变。

    可见,好的商标不问出身,而在于如何经营,无论原创商标,还是“借喻”商标,做到后来,拼的都是产品和经营,商品的质量和营销水平是创造好的商标的唯一途径。可见,商标做为财产,其价值来自产品质量、营销策略、营销手段、交易桥梁,而这些因素,全部来自智力,来自创造,无一来自劳动,正因为如此,我们把商标归入知识产权。



6
对于类似“小罐茶”这样的公司您有什么建议?


   “小罐茶”作为商标,是新生事物,在成长过程中,不会一帆风顺,企业一方面要踏踏实实,一步一个脚印的走好自己的路,每一个环节都不要轻忽,要坚守法治、如履薄冰,保护好自己。即便有朝一日做大做强了,也要谦虚谨慎、坚守理性。

    另一方面,也要不断的清除路上的障碍,在市场上时时防范侵害者。应当保持高度警惕,对侵权行为,无论是心怀叵测的觊觎者,还是懵懵懂懂的“意外”闯入者,都不可轻视、不可大意,要把任何侵权事物都果断的扼杀在萌芽状态,甚至都别让它进摇篮。即便顺利发展,企业也不能坐拥已有的市场优势而忽视保护,更不要对侵权现象等着“杀肥”。

    商标是企业外部形象,也是商品的市场保障系统,商标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,企业在此过程中不要忽视任何细节,不要放过任何小鱼小虾,如果发生侵权现象,提倡“杀鸡用牛刀”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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